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二、双鸭山市饶河县政府网站链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155700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集团黑龙江红旗岭农场供热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双饶环审〔2025〕2号
2025-5-26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红旗岭农场机关二区01栋01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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