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能源储能技术项目设计评标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东和新能源储能技术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常平镇陈屋贝村过海路
(3)项目业主******有限公司
(4)招标人******有限公司
(5******有限公司
(6)建设规模:东和新能源储能技术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516.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3408.1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99808.1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39.3%,建筑最大高度为57.4m,建筑最大层数为9层。拟建设3栋厂房等相关配套建筑。(建设规模及内容以相关批复文件为准)。
(7)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期:50个日历天(不包含相关的后续配合服务的周期,以及各阶段招标人对图纸审核的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时间);①方案设计及调整:自签订合同时间次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确定设计方案;②初步设计:自收到设计方案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及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③施工图设计:自收到初步设计确认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④配合服务期:自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数字化审图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8)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总投资约2718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6796万元(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招标范围:东和新能源储能技术项目,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调整、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报批等)、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建筑******消防、装饰装修、室外配套(含道路、绿化、停车位等)及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绿建设计(一星级)、海绵城市设计,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电子报批、方案报批等手续。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本项目属于民用建筑项目设计,其绿色建筑等级为:一星级。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5年06月24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5家,经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复核,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5家投标人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
4、通过资格审查及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
5、投标人对资格审查结果及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6、开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7、招标人对所有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被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2 | ******有限公司 |
3 | ******有限公司 |
4 | ******有限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技术标部分:投标单位2技术部分出现投标人印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10.3项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第(5)项要求,否决投标。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1.1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 | 技术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
4.1.2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编制 | 商务部分编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函附录或报价信封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或报价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且一致。 | ||
投标文件字迹 | 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可辨。 | ||
投标文件唯一性 | 投标人未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其他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及人员资格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实质性改变。【资格预审项目适用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4款规定的否决性情形。 |
******委员会无需对上述“评审因素”栏目内容中涉及有关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情况进行评审。
条款号:4.2.1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标准(90分) | |||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
1 | 对本项目的了解及解读 | 15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的了解详细、清晰及完整性,项目解读的清晰、合理及科学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2 | 总体设计思路(构思) | 2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思路清晰、合理及科学性,兼顾经济效益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3 | 设计进度安排及质量保证体系 | 15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满足各阶段要求情况;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合理可行且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4 | 对本项目设计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合理化建议 | 2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设计的重点和难点的分析全面性,条理清晰性;对关键问题的建议合理性,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力情况。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5 | 后续服务承诺 | 10 | 评审内容:后续服务人员配备、经验丰富情况,设置现场服务点、配合工程变更、上会汇报等后续服务工作的措施合理、具体可行及可操作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6 | 投资控制 | 10 | 评审内容:对本项目投资控制内容清晰、完整及合理性。 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无此项内容得0分。 |
7 | 技术部分 页数要求 | 不扣分或 扣5分 | 技术部分页数小于或等于200页不扣分;技术部分页数大于200页扣5分 |
注:
1、分数出现小数点时,可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上述“评审分项”各分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3、当用于团队招标时,技术标分值权重占总分权重一般不高于30%。
条款号:4.2.2商务部分详细评审标准(10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企业类似业绩 | 3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承接过的设计类似业绩: ①合同金额≥44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5分; ②合同金额≥29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 (若为设计(不含勘察)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2 | 企业业绩获奖 | 3 | 投标人承接过的设计类似业绩中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奖项的: (1)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5分。 (2)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按高分项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④(若为设计(不含勘察)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3 | 拟投入本工程设计主要岗位人员情况 | 4 | 项目总负责人:(2分) 1、除了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外,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 2、项目总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作为设计负责人负责过合同金额≥290万元的设计类似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3、项目总负责人承接的设计类似业绩中2020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或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个人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分项最高0.5分。 |
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造价等专业负责人:(2分) 1)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工程师及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的,每人得0.5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 注:需提供证明材料。(若同一专业拟配多个负责人仅计一人得分)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暗标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 | 技术标部分详细评审 | 商务部分有效性评审 | 商务标部分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1 | 投标单位1 | ******有限公司 | 有效 | 70.33 | 有效 | 8 | 78.33 | 2 |
2 | 投标单位2 | ******有限公司 | 无效 | / | / | / | / | |
3 | 投标单位3 | ******有限公司 | 有效 | 72.08 | 有效 | 8.5 | 80.58 | 1 |
4 | 投标单位4 | ******有限公司 | 有效 | 68 | 有效 | 9.5 | 77.5 | 3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有限公司 |
2 | ******有限公司 |
3 | ******有限公司 |
(九)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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