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0113-04-01-716080;2105-440113-04-01-762604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一期)工程;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二期)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一期)工程、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一期)工程、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二期)工程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街道汉溪大道与新光快速交叉口东南侧,二期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汉溪村。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58.43%),国有或集体投资41.57%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为合并招标,工程一期、二期总建设内容为连接佛莞城际长隆站与地铁汉溪长隆站的地下人行通道工程,主通道长度164.68m,其中明挖段 39.33m(南侧明挖段 35.24m,北侧 4.09m 利用新世界地下市政配套空间),管幕暗挖段 125.35m,通道标准段通行净宽 6.0m,通行净高 3.0m,明挖段主体结构及暗挖段结构截面积为42.233㎡,城际接驳处结构截面积44.114㎡(注:(通道结构内轮廓为:6.45m(宽)×3.6m(高)(城际接驳处内净空高度同城际结构内净空,管幕工作近段结构局部加高),明挖段主体结构及暗挖段二衬结构尺寸为:顶板及侧墙 70cm 厚(城际接驳处顶板、侧墙 80cm 厚),底板 80cm 厚;初期支护 30cm 厚,管幕采用 D600-t12 钢管幕)。其中一期总长 70.68m。含明挖段 4.09m(利用新世界市政地下配套项目基坑施作),管幕暗挖段66.59m。一期除了包括上述 70.68m(TD0+094—TD0+164.68)的土建工程外,还包括 TD0+094******消防工程、机电工程、内装饰工程及迁改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与拟建地下通道二期工程形成整体以连接佛莞城际铁路地下车站V号出入口与北侧新世界地块市政配套地下停车场,并依靠此停车场客流组织实现与地铁3号、7号线及新世界地块下公交站场的客流连接,从而实现城际站、公交站、地铁站三个节点的便捷接驳;二期总长 94m,含明挖段 35.24m,管幕暗挖段 58.76m。二期工程项目计划新建连接佛莞城际长隆站与新世界地下停车场的地下人行通道,主要工程包括:起点桩号TD0+000ˉTD+094土建工程、全通道160.92米的附属工程装饰装修及项目管线、箱涵迁改工程等,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1)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对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一期)工程、连接佛莞城际汉溪长隆站和地铁汉溪长隆站地下通道(二期)工程进行第三方检测及相关申报检测技术成果审批服务,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检测内容包括******消防检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按照GB50618-20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2)基坑监测等技术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轨道站点结构监测、隧道监测及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监测技术标准》(DBJ/T15-231-2021)要求的其他监测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检测与监测服务内容及数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要求及招标过程中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检测与监测范围及内容要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提供依据,满足施工过程需要、竣工验收要求及相关主管监督部门的要求,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与监测成果报告。(3)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与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与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②当施工影响区内发生运营中轨道建构筑物破坏或二次严重开裂的投诉事件时,中标人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监测数据,作为有关机构评定和界定相关单位责任的依据。③在进行检测与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④检测与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工期(交货期)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74.656656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2投标人(若为******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3)项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须提供: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桥梁及地下工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之一: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与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甲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隧道监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检测或************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企业信息登记。3.5对项目投入主要人员要求:3.5.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总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3.5.2监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总项目负责人与监测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工作经验认定以具有该人员签名的正式监测报告原件扫描件证明其监测工作经验,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5.3监测人员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建筑变形测量或基坑监测培训合格证。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若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各方单独提供);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声明》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3.8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总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7月3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23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7月23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7月23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0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大厦西座402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麦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集团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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