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一、项目名称: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装修工程部分)
二、项目概况:
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位于天心数谷一期1-1#栋首层东侧107、108、109房,室内外装修改造面积约680㎡,主要施工******消防工程,室外改造工程等。
三、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装修工程部分)施工,室内外装修改造面积约680㎡,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消防工程,室外改造工程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
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⑤《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⑦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最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
三、技术规格:
本次采购范围为数智融合创新空间(二期)项目(装修工程部分)施工,室内外装修改造面积约680㎡,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消防工程,室外改造工程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个月,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项目要求:
(一)工期及保修要求
1、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个月,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保修要求:本项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项目实施要求(含材料运输保管保险、施工要求、验收要求、质量保证等)
1、工程技术规范
本项目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委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2、工程技术要求
(1)施工要求: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
①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全责承担。
③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技术要求:本工程在施工及竣工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⑤《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⑦适用于本工程但未列出的其他规范
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最新要求的,按新文件执行。
3、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中标人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2、中标人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如确因施工原因需修改时,需经过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发变更通知单方可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5、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六、验收标准:
6、项目验收
6******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有关要求******消防验收手续。
6.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本项目施工合同参照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付款方式参照《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22〕207号)文件执行,结算方式参照《天心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8〕28号)、《长沙天心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2023〕14号)******集团相关制度执行。具体付款及结算方式如下:
(一)付款方式
1.本项目设预付款,预付款为中标合同总价的10%,在合同签订并达到开工条件后,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下达开工令(通知)后予以支付;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部分)最高按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产值的80%支付,并在完成工程量产值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发包人从前两次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工程预付款;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参照《长沙天心经开区财政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天开管〔2023〕14号)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审核,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及发包人成本控制部审定后,可支付至审定结算金额的97%;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工程量审核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供应商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
(二)费用结算
******集团成本控制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若无采购人书面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如本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一年内被审计单位抽审,则以审计单位审定意见进行多退少补。
2.工程结算计价依据:招标内清单为按固定投标综合单价,招标外清单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2020年《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21年《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湘建价(2022)146文);《长沙建设造价》2025年第8月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询价;市、区财评价格手册等文件组成综合单价,按上述文件组价确定的综合单价须先执行5%的优惠率后(包干价除外),各个项目再执行其相应综合单价中标优惠率(含包干价)。综合单价中标优惠率=1-(各个项目投标报价总价-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总价-其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详合同条款)
3.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供应商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
(三)主要违约条款
承包人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2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其他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其他
1、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供应商对关键岗位配备的人员必须为中标后实际到岗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对此,供应商需作出书面承诺。
3、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