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鑫招采【书】(2025)第010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两站广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42号二至六层
成交价:285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芜湖两站广场交通组织优化项目 服务范围:分析芜湖站综合客运枢纽汽车站片区用地及交通现状,解读芜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精准剖析汽车站片区现状问题。结合长途客运站的发展趋势分析,重新审视芜湖汽车站功能定位、预判长途汽车站的发展趋势,统筹优化芜湖汽车站与芜湖站枢纽配套设施的布局,并提出汽车站布局选址建议,并多方案的比选论证。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验收合格标准。 服务时间:6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采购人相关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姚亚萍、刘春霆、张小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
收费金额:34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
1、合同名称:南陵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2、合同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综合交通提升规划暨重点片区交通详细规划项目。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告规定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芜湖市镜湖区绿地新都会a座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