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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对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创新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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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创新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7日至  2025年0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1号楼1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创新楼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纸行路与光塔路交汇处(光塔路131-139号、纸行路80-94号)

建设单位

******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项目概况

******街道纸行路与光塔路交汇处(光塔路131-139号、纸行路80-94号),总占地面积约为1891.717m2,总建筑面积为6487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04m2(占地面积851m2),地下建筑面积3083m2。
本项目分近、远两期建设。主要为新建工程(地上四层和地下三层)和室外工程两部分。新建工程包括静配中心、检验大厅、干细胞和基因检测实验室、PCR实验室、公建用房(警卫室、快递智能末端服务设施),以及车库、设备用房等;室外工程******办公室,负一楼设电房、水泵房、空调机房等,负二楼、负三楼设停车库。远期将在四楼设PCR实验室(含P1实验室、库房等),一至三楼和地下三层用途保持不变。近期项目年检测量为87.7万份,细胞培养为2500份。远期新增实时定量PCR检测4.8万份/年。项目全面建成后,总年检测量为92.5万份,细胞培养量为2500份。项目不涉及P3、P4实验室及转基因工程实验室。
******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宿舍楼住宿。其中一楼、二楼设3班制,三楼、四楼为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365天。项目总投资12384万元,环保投资259.43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的处理。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置临时食堂、施工人员宿舍等,工人食宿等均借用周边现成的生活设施。施工期(装修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中“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同时施工期应尽量减少燃油机械的使用,选用少毒少害质量合格的装修材料。施工扬尘、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施工工地”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施工配比水等,不外排。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汇入珠江前航道。
(三)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午休(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作业。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在敏感点附近进行高噪声施工时设立移动式隔声屏障。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施工期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送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含油抹布、废油、废油渣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本项目设一个污水处理站,位于一楼污水设备间,采用“次氯酸钠预消毒+调节+混凝沉淀+好氧+厌氧+MBR+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规模13m3/d。近期,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统一经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猎德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远期四楼建成PCR实验室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猎德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本项目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其中,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排放参照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
(二)污水处理站池体密封加盖,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送至“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大楼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实验室区域为整体密闭,设置紫外线灯消毒,各区域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紫外线灯消毒,再经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后,与经实验室配套的抽风系统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异味一并汇入排气管道,通过独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分别引至大楼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检验大厅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异味经通风柜收集,通过排风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引至大楼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远期,四楼建成PCR实验室后,新增的气溶胶废气经紫外线灯消毒,再经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过滤器(HEPA过滤器)处理后,与收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异味统一通过独立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引至大楼楼顶20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三)本项目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防护措施。项目实验设备设置于实验室内,水泵设置于地下室内并采用隔声屏、隔声罩等降噪措施。风机放置于楼顶上,采用加装减震带、消声器等隔音降噪措施。
(四)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临时贮存、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料收集交纯水制备机厂家回收。实验室检测废物经高温高压灭菌消毒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室废液、废过滤器、含汞废照明灯管、废紫外消毒灯管、废药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污泥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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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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